考研临近,个税“福利”给你送温暖
一、父母享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纳税人本人享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相关问答
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哦~
答: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第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转发于广东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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