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其中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少数民族往届考生须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集体户口除外),在职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汉族考生须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满3年且报考时仍在职。
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工作满3年,按以下条件界定:一是工作性质为全职;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实质性劳动关系;三是报名时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界定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主要以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职工本人缴纳社保(或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为准。
二、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
(一)登录导航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办事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进入“服务系统”首页。https://ssmzggbm.nmgov.edu.cn/nmjy/nmjy_notice/index.act
(二)办理流程
1. 报名:登录“服务系统”——注册——返回系统首页登录——报考——查看报考须知——选择在职/非在职——在线填报——上传所需材料——(保存——仔细检查)——提交信息——完成报名。
2. 等待审核:考生完成报名2日后,可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在教育厅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转为“审核通过”。
3. 打印登记表: https://zwfw.nmg.gov.cn“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录——用户中心——我的信息——电子证照——下载、打印《考生登记表》,同时获取区内报考点校验码(在职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回用人单位盖章)。
也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简略流程图》(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
三、办理时间
(一)硕士研究生
2022年10月10日上午9:00—19日下午17:30。
(二)博士研究生
2022年10月10日—2023年5月31日。
(三)咨询电话受理时间
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
四、所需材料
考生填报信息,上传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诚信承诺书、本人免冠证件照片。
在职考生还须上传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职工本人缴纳社保(或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
上传材料要求清晰、易辨别,大小和格式符合“服务系统”限制要求,详见附件3。
为避免考生反复提交材料,提高考生初次申报通过率,我厅将2022年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2022年报考资格确认工作常见问题汇总》(附件9),请考生提前查看。
特别提醒:填报志愿时,请与招生院校确认是否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有关情况。不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放计划的院校报考后无法提档、无法录取。
五、获取校验码
(一)“审核通过”,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内报考点的硕士考生,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下载《考生登记表》,获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二)“审核通过”,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外报考点的硕士考生,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下载《考生登记表》,按报考点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三)报名资格审核在区外进行、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点的硕士考生,将已经由报名资格审核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或内设部门章)确认的《考生登记表》电子版(照片或扫描),发送至19536293@qq.com,发送邮件24小时后如未收到回复,请再次发送或咨询电话:0471-3261111。
(四)硕士考生领取校验码后,于2022年10月25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报名。
(五)博士考生不需领取校验码。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报考院校招生简章,了解招收“少干计划”的研究生学科专业,在报考前与所报考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或从学校官网了解所报学校招生指标、报考点和现场确认等事项。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涉及各类违规情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报考博士的考生可同时保留多条有效报名信息。报考硕士的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四)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不再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干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六)自治区教育厅仅对考生是否符合“少干计划”报名资格进行确认。在职考生取得《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内须由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负责人亲笔签署“同意在职报考/同意非在职报考”和负责人的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后,将《考生登记表》纸质版原件一份,送达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厅窗口备案。其中《考生登记表》上的用人单位,须与提供劳动合同、为职工本人缴纳社保(或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的单位一致。
(七)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注意在“专栏计划”栏目中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输入校验码,报考类别应填为“定向”。在职考生的定向单位填现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的定向单位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定向单位所在地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八)在《定向协议书》签订过程中,我厅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章和厅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分管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签署《定向协议书》。招生院校在未向我厅备案的情况下,请使用本校公章和学校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签署《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用人单位也请按此执行。
(九)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按照《定向协议书签订指南》,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厅窗口,送交有关材料,并于两日后取回经自治区教育厅确认的《定向协议书》。
七、联系方式
报考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471-3261804。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王工程师,15548391997(企业驻场工程师,仅回答平台技术问题,请在指定工作时间联系)。
签订定向协议书咨询电话:0471-2856627,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现场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471-5332469,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教育厅窗口,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35号窗口。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0月8日